(武汉凡谷)武汉凡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0年8月7日 9:09:47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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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0-08-0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08 年 7月制订,2020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的登记、锁定及解除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三)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八条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 100%自动锁定。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后,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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