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20年8月13日 9:12:13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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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2
1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上证公监函〔2020〕0091 号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当事人:郑暑平,时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或者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拆借等事项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拟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向广州市东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迅) 提供 4 亿元债权投资,年利率 15%。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公司向广州东迅累计提供 4 亿元委托借款。
上述借款金额占公司 2016 年净资产的 15.54%,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就上述委托贷款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 2018 年 3月 31 日,公司才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相关借款信息。
2019 年 5 月24 日,公司在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才对上述投资背景和董事会审议程序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2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 2016 年 10 月,公司与廖东旗签订投资协议,拟向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提供合计 3.5 亿元的股权加债权投资,占公司 2015 年度净资产的 15.20%。
其中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增资 1,222 万元,并提供 3.38 亿元债权投资,获得金海公司 45%股权,共同开发广东嘉福国际大酒店公司(以下简称嘉福酒店)项目。
自 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正式入股金海公司后,廖东旗未按投资协议约定协调嘉福酒店租赁经营方向,亦未向金海公司交还相关物业并提供有效担保。
2017 年 11 月 3 日和 11 月 20 日公司两次发函督促,嘉福酒店和廖东旗均未配合,导致嘉福酒店改造项目进展缓慢,金海公司相关融资租赁欠款无力偿还。
但就上述金海公司的投资事宜,公司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的后续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直至 2019 年5 月 17 日公司才披露公告称,将为金海公司代偿不超过 4.6 亿元的融资租赁款,占公司 2018 年净资产的 14.83%。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拆借事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2 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其他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以3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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