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生物)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9月5日 10:14:25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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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0-09-05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7.39%股权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重组部分交易对方限售期中股份质押安排、业绩补偿触发条件、业绩奖励对象进行调整,公司与本次重组部分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涉及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公司本次重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张晟杰 余俊仙 何晴2020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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