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产销双低募投项目无建设用地 实际控制人为业绩行贿无证违法生产
9月8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将闯关科创板上市委员会,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7亿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8亿元建设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项目,2.5亿元建设年产300万只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只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5000万元建设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项目,4000万元建设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公司募集巨额资金扩建生产项目,如果在产能利用较为充足的情况之下,能填补产能不足情况。
但是,四方光电却不一样,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均不足,并且较低。
面对此次情况,公司似乎也没有做好准备迎接募投项目,招股书披露公司募投项目所需建设用地至今没有落实到位,说明公司并没有做好充分的打算。
其次,实际控制为提振公司产品销量和提高公司营业收入进而行贿,而公司却声称为实际控制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撒谎程度令人质疑,并且公司子公司无证生产医疗器械被扣押等多种问题值得关注。
产销双低募投项目无建设用地
公司主要产品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两大产品,其只有气体传感器有严格意义上的产能,而公司披露气体分析仪器没有严格产能标准。
公司披露,2017年至2019年主要产品气体传感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9.13%、60.33%、84.92%,在公司扩建产能之后,2018年、2019年产能利用率均未超过85%,说明公司在产能扩建之后,存在产能闲置情况。
另外,公司主要产品气体分析仪2017年至2019年产销率分别为78.54%、78.80%、69.12%。
2019年气体分析仪出现大幅增加的原因为根据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要求,柴油车监测站、汽油车检测卷分别须在2019年11月、2020年5月前配置采用红外、紫外或化学发光技术原理的具有氮氧化物检测功能的尾气分析仪。
受此影响,2019年公司基于自主微流红外、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开发的尾气分析仪器销售金额大幅增长,销售数据急速增加。
而公司拟投入1.8亿元建设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项目,项目建成之后,将形成年产1347万只气体传感器及6300台气体分析仪器。
而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气体传感器销量为348.18万个,气体分析仪器9380台。
此次扩建项目将使得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能大幅增加,新增体传感器产能为2019
年销量386.87%,气体分析仪器新增产能为2019年销量67.16%。
气体分析仪器在新政实施过后,可能会一地鸡毛,公司也承认气体分析仪器在新政之后可能会存在销量可能会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针对公司募投项目中产销双低的局面,公司依然坚持大幅扩产,后期是否面联产销情况,将有时间证明。
除产销双低之外,公司在申报招股书募集资金之时,连募投项目用地都没有落实,在拟上市公司中也是比较罕见的。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5亿元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公司披露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项目规划用地约为 57 亩(38000 m2)。
2020 年 3 月 11 日,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表明本项目符合嘉善县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用地符合嘉善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
将依法依规履行挂牌出让程序。
但是,截止公司招股书签署日,公司依然未取得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公司还在犹豫,一旦闯关失败,公司是否还会进行该项目建设,这也说明该项目对公司前景发展作用较小。
采购资金成迷涉嫌虚假采购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383.58万元、2776.51万元、4848.66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为39.15%、47.72%、38.81%,合计采购总额分别为6088.33万元、5818.34万元、12493.33万元。
而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175.44万元、5686.65万元、9900.80万元,分别与采购总额相差1912.89万元、131.69万元2592.53万元。
根据财务平衡原则,采购总额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差,应在应付账款中得到相应的体现。
2017年至2019年公司披露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2030.71万元、1815.08万元、3302.33万元,其中2018年、2019年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分别较上期增加-215.63万元、1487.25万元,与采购总额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差131.69万元2592.53万元不相匹配。
为提振业绩实际控制人行贿,刻意隐瞒或为上市清障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曾于2010年至2011 年期间向原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屈锋提供过资金 12 万元。
屈锋后因收受多人财物而被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作出《刑事判决书》((2014)绵刑初字第 29 号),认定屈锋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收受他人贿赂 699.50 万元及其他财物,其中包含收受熊友辉提供资金 12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1年,屈锋多次在公私场合向地方农能办主任推荐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沼气检测仪,帮助提高产品销量。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也承认,在得到屈锋对四方光电产品的认可和支持,公司的产品销量在2009、2010年大幅提升。
为了感谢和继续取得屈锋的支持,熊友辉于2010年3月,在公司会议室送屈锋现金10万,2011年初春节前夕,到屈锋办公室送现金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申报稿中并没有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行贿事实,而是在上会稿中才披露,前期存在刻意隐瞒实际控制人行贿情况。
而是在上交所提出相关问询之后,公司才将实际控制人熊友辉行贿事实公之于众。
让人感到疑惑的是,公司在上交所问询中,实际控制人熊友辉向屈锋提供现金的行为,事先未经公司内部合议与审批流程,且熊友辉当时作为公司持股 70%的控股股东,其给予屈锋现金实质是为了其个人利益,该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的个人行贿行为,这中说法太过于牵强,或存在刻意回避实际控制人熊友辉行贿给公司上市带来影响。
子公司无证生产医疗器械被强制扣押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在未取得手持式肺功能检察仪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之下,承接公司给予手持式肺功能检察仪部分非关键工序,并向公司缴费尚未完成成品检验。
这其中就涉及到子公司在无证的情况之下,违规违法承接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自2016年12月以来,子公司湖北锐意在无证情况之下共向公司交付了22台手持式肺功能检查仪的部件。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虽然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生产手持式肺功能检查仪的资质,但公司子公司湖北锐意不具有业务资质,湖北锐意受发行人委托从事肺功能检查仪的生产活动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另外,2020 年 6 月 22 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湖北锐意成品仓库有 3 台标示公司生产的手持式肺功能检查仪。
湖北锐意生产活动涉嫌再次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初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湖北锐意库存手持式肺功能检查仪等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每日M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