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照明)太龙照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0年9月9日 9:11:37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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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20-09-0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零二零年九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龙照明”)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第四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或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五条 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由监事会核准,成立之后的后续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000 万份,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 6,000 万份。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0,000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超过 10,000 份的,以 10,000 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若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应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第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第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及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如下: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根据需要及市场情况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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