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金刚玻璃赔付力如何?
金刚玻璃面临顶格处罚
2019.01.24,金刚玻璃(300093)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03.24,金刚玻璃(300093)再发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过一年零两个月的调查,证监会的上述《事先告知书》认定:1、公司在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收、利息及利润,致使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都存在虚假记载;2、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致使其2015年、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3、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致使其2016、2017两年的年报以及2018 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鉴于上述严重违法事实,广东监管局拟对金刚玻璃顶格处罚,并对公司控制人以及高管层作出相应处罚。
二、针对该“事先处罚”,金刚玻璃会不会申请听证?
笔者认为,金刚玻璃(300093)申请听证的可能性小。
因为在《事先处罚决定书》下达三天后,金刚玻璃再受深交所纪律处分,公司歉疚地向投资者显示诚意。
具体表现是:2020年3月27日晚间,金刚玻璃接连发布两次致歉公告:一要正式召开网络远程致歉会,向广大中小股东表示歉意;二是公司承认已收到深交所对公司及实控人等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处分并再次表达“致以诚挚的道歉”。
证券维权、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指出,“一般来说,公司就处罚事项向股民致歉,已表明公司变相承认“相关罚项”的客观存在,再走“听证程序”拖延时间将毫无意义,也不可能再逆转处罚决定”。
“就金刚玻璃(300093)来说,自2015年半年报开始,金刚玻璃已陆续开始发布注水版的虚假半年报、年报,在股价的波动上,2015年间,很多公司为了回避股市大跌行情而停牌。
金刚玻璃因筹划重大事项,在2015年期间也多次反复停牌,自2015 9月开始的该次停牌直至2015年12月4日复牌(收盘价为28.44元),此后股价走高,最高点一度接近45元,自2016年初开始股价又持续走低,至今股价徘徊在11元左右,距离当时最高点已跌去75%”。
基于此,金刚玻璃(300093)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现在即可做好索赔基础资料及诉讼其他准备工作,一旦正式处罚决定近期下达,受损投资者即可立即向汕头市中院启动立案程序,免去后期排队维权情况。
投资者在实际获赔入账之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投资者另需注意金刚玻璃的停市风险
2020年2月至3月间,金刚玻璃(300093)多次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原因何在?
原来,早在2018 年,金刚玻璃(300093)的年报已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当然是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以及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及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而如果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很可能勒令金刚玻璃停市。
至于什么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宋联民律师已经分析过。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结论,有标准意见型,保留意见型、无法表示意见型,甚至还有否定意见型。
一旦公司内控不规范,上市公司无法向负责其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充分的年审证据材料,审计机构按照行规,很可能出具“非标意见”——比如“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而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报都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报告,该股就有可能被暂停上市,停市。
金刚玻璃对投资者到底——有没有赔付力?
江苏宋联民律师分析,根据金刚玻璃(300093)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业绩快报,2019年度金刚玻璃(300093)的主要财务数据是:2019年总营收约6亿元,下降16.93%;利润为负值,亏损1个亿。
公司的营收、利润双双下降,这对继续持券观望的投资者不是好消息,希望金刚玻璃(300093)继续加油。
但从诉讼索赔的赔付力来看,020.2.28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尚有619,096,177.25元。
换句话说,依据会计恒等式, “所有者权益”就等同于“公司净资产”,一旦股民索赔,金刚玻璃在赔付力上,还是足以应付。
相关证券:金刚玻璃(300093)
(来源:股票咨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