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钢研高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1年1月16日 11:32:00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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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1-01-15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1-015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〇二一年一月发行人声明上市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1、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复,已取得中国钢研批复,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8.51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6,207,455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469,861,216 股的 30%(140,958,364 股)。
本次发行前,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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