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T大控虚假陈述案开庭 争议谁是“黑天鹅”】*ST大控被证监会处罚之后,投资者纷纷提起诉讼,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证券日报》记者获悉,5月15日上午,投资者起诉*ST大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证券日报)
*ST大控被证监会处罚之后,投资者纷纷提起诉讼,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5月15日上午,投资者起诉*ST大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代理投资者参与诉讼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开庭涉及11位投资者,其余投资者的案件将在5月16日、5月18日及6月份分批开庭。到目前为止,我们一共向法院递交136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起诉总金额逾4000万元,除此之外,还有百余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将在近期递交法院。”
隐瞒多项重要事项
据王智斌介绍,庭审现场,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揭露日、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诸多方面”。王智斌表示:“上市公司方面认为本案揭露日应为2016年10月13日,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2016年12月2日,除此之外,公司还认为,股价的下跌是由于重组失败造成的,与虚假陈述无关。”
根据公告显示可知,2014年5月16日,大显集团与陈某、代威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陈某向大显集团提供资金1.5亿元(后于5月23日变更为1.4亿元),*ST大控对陈某提供担保,并开具15张合计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大连控股的相关决策程序。直至2016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此外,2015年3月5日,*ST大控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利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大连控股提供募集资金4.59亿元对大显集团债务进行质押担保,该质押担保事项未履行大连控股相关决策程序,并于2015年5月25日解除。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连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该质押担保事项。*ST大控2016年5月31日发布《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该公告的问题四所列公司所涉及诉讼情况中,未披露2015年俞某、于某起诉大连控股各8000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存在虚假记载。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连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争议股价下跌诱因
“目前而言,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ST大控股票并且2016年12月1日未清仓的投资者,仍可参加诉讼。”王智斌介绍,在庭审现场,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ST大控未给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除未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之外,据悉,诉讼双方目前争议较大的地方,在于对于股价下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诱因,是否和证券虚假陈述相关。
“*ST大控将股价下跌归咎于‘重组失败’,这种‘甩锅’毫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王智斌表示:“‘重组’是商业行为,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对‘重组失败’有相应预期和心理准备,真正超出预期的是*ST大控隐瞒的巨额违规担保、重大诉讼,是这种超出合理投资判断范围的‘黑天鹅’事件,导致股价出现断崖式下跌。”
对于此事,《证券日报》记者将给予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