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证监会监管力度加大,又有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被证监会稽查落地,其中武汉凡谷目前已经正式行政处罚,而仰帆控股仍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律师称,两家公司目前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关注。
武汉凡谷已经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2018年3月6日,武汉凡谷(002194)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武汉凡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武汉凡谷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6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5,879.52元,虚增存货15,595,879.52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
2、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9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460.58元,虚增存货53,702,340.10 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有责任的其他人员作出处罚。
在公告中,武汉凡谷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接受证监会处罚并道歉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该依法赔偿给投资者,这个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7日到2017年9月13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002194)股票,并在2017年9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武汉凡谷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经可以正式起诉,该案已经处于正常立案阶段。
仰帆控股已收到处罚事先告知,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相对武汉凡谷处罚的高效率,仰帆控股(600421)则是一个久拖不决的案例。早在2016年12月21日,仰帆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仰帆控股2012年、2013年分别涉嫌财务造假。具体表现为:
1、201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2012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开展钢材贸易业务。2012年度,鄂欣实业对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的4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41,151,951.13元,由此导致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49,188,991.55元营业收入中,有41,151,951.13元是虚增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
2、201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2013年度,鄂欣实业继续对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的16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103,049,142.53元,由此导致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428,059.50元营业收入中,有103,049,142.53元是虚增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仰帆控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任的人员作出处罚。
“虚增收入属于多种虚假陈述类型中比较严重的一种,对于投资者的误导性也最直接和显著,因为虚增收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予以赔偿,”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称,目前已经启动仰帆控股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如果投资者在2013年2月5日到2014年12月4日之间买入仰帆控股(600421)股票,并在2014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目前可准备材料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还呼吁,针对仰帆控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有一年多时间,建议监管层能够尽快走完法定程序,如果构成违法,及时作出处罚,给投资者提供索赔的证据基础,如果不构成违法,也应该尽快结案,让企业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长期悬而未决不太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