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担保人收了借款却没有还给债权人怎么办?2010年4月我做生意缺6万流动资金,后来我朋友(成)就去他的朋友(将)那里借了6万元给我。我写了个借据:债权人是将,担保人是成,用期暂定半年。写借据时(将)不在场,钱也是成拿给我的。因为我没有(将)的电话,当时钱也是(成)拿给我的,后来到期后的1个月我把钱换给了(成)(成)也写了收条给我。但是过了大半年(将)却拿着我之前写的借条起诉我,说没有收到借款。我去找(成),他已经无力还款。 请问我还要再还钱吗?怎么处理才能让自己不受损失?谢谢!
专家回答:你可以不还款,因为合同签订时“将”不在场,并且事后“将”也没有在合理期限确认这个借款合同,也就是你们的借款合同是没有债权债务人双方共同达成合意的,因此借款合同是不成立的。
那么借贷关系就很明了了,“成”和“将”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你和“成”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你和“成”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收据就是证据),你不需对他人的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