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关于稀释每股收益的问题AS公司为上市公司,2008年1月2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为4%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4 000万元,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90股。200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 500万元;2008年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 000万股,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等因素,则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A. 0.95 B. 1.13C. 0.97 D. 0.96【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1)基本每股收益=22 500/20 000=1.125(元)(2)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的增加=4 000×4%×(1-25%)=120(万元)普通股股数的增加=4 000/100×90=3 600(万股)稀释的每股收益=(22 500+120)/(20 000+3 600)=0.96(元)请问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债券的利息就变成了股票的股利了吗,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就是这股票的股利吗?请详细解释下,但不要啰嗦。谢谢!!
专家回答: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本题中: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为净利润的增加=4 000×4%×(1-25%)=120(万元);
转换增加的普通股数=4 000/100×90=3 600(万股)
转换后,债券的利息没有变成股利,而是增加了企业利润和净利润。因为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是有前提假设的。
也正是因此,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就是这股票的股利这句话不能成立,因该说成是增加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就是企业的普通股股东收益。再除以股数后就是每股收益。
另外,股利是指企业取得收益后支付给股东的红利,理论上应等于每股收益*股利支付率。当股利支付率为100%是即收益全部支付时,每股股利=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