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7日 9:03:20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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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0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刘云先生、冀志斌先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就提名增补李伍波先生、吴斌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阅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伍波先生、吴斌鸿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故我们同意提名李伍波先生、吴斌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增补李伍波先生、吴斌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原总经理应春光先生、吴斌鸿先生离职事项发表意见经我们核实,应春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吴斌鸿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已按规定履行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春光先生、吴斌鸿先生的离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董事会聘任李伍波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郭魏女士为财务总监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李伍波先生、郭巍女士的个人履历,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故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伍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志强 刘云 冀志斌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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