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东方日升: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补充2020年半年报及反馈意见
2020年9月9日 9:56:20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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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补充2020年半年报及反馈意见回复修改稿)
公告日期:2020-09-08
股票简称:东方日升 股票代码:300118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isen Energy Co.,Ltd.(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补充 2020 年半年报及反馈意见回复修改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二零二零年九月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评级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日升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联合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影响公司业绩及偿债能力的事项,本次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1、分配原则公司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积极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遵循如下原则(1)按法定条件、顺序分配的原则;(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3、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利润。
4、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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