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股份)晶瑞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0年9月9日 9:07:41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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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9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6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国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吴国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吴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9 月 8 日附件:吴国华简历吴国华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历任质量科长、销售经理。
2018 年 1 月至今在瑞红锂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截至日前,吴国华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5,5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88,733,799 股计算),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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