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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股份(600387)
公告日期:2018-07-1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解除限售、变更、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草案)》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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