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怎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借款给别人,对方用土地作抵押,现对方到期无法还款,我已上诉至法院,已申请法院拍卖该土地,可是,因评估价太高了,拍卖的结果是三次都流拍了,我听说在规定的时间内,法院还不能将抵押物变卖,就要将该抵押物退回给债务人,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样抵押还有何用。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请高人指点,谢谢。
专家回答:应当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你抵债,你将超出债权数额的返给他。
如不可行
你可以考虑将土地分割开拍卖,而不是将土地整体拍卖
即将部分土地按评估价或拍卖成交后扣除执行、佣金等费用,足以偿付你债权的部分土地从该土地中分割出来进行拍卖。
分割拍卖就是对该财产可以采取的其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