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债权人到底该怎样申报债权呢?2012年CPA经济法教材第151页有这么一句话:“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012年CPA经济法教材第247页又有这么一句话:“《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这两句话不是前后矛盾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到底是多少?债权人到底
专家回答:其实你说的上面两条并不矛盾,因为他们属于不同的法律程序。一个属于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主动成立清算小组清偿债务;一个属于债权人申请法院进行破产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属于被动。
不知道我解释的是否清楚?你比我学习的时候认真多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