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合同保全里,有个撤销权。债权人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合同保全里,有个撤销权。债权人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这儿的一年是诉讼时效?5年是除斥期间对吗??我有点搞不清了,我以前看到很多撤销权也是需要在一年内行使,这一年为除斥期间,怎么到了这儿又变诉讼时效了?比如: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里的撤销权,就是一年除斥期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明白我的困惑。。。我以前就是笼统的把所以一年内行使的撤销权,都认为该一年为除斥期间。
专家回答:一年是除斥期间。5年内没有行使消灭。例:2005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2009年12月31日知道的撤销事由,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行使;如2010年12月31日知道的,必须当日行使;如2011年1月1日知道的,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