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法律问题!是不是符合以下条件者,债权人将得不到债物了?提存条件: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专家回答:不是的,你刚好理解反了。
以上述三项为法律依据进行的提存,都是债务人有诚意履行债务,而暂时因非债务人的原因,无法直接向债权人履行的情况。如果债务人因上述原因事实上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将来可能会面对因不是自己的原因而违约的不利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对善意履行合同义务的债务人以提存的方式予以保护。债务人将债务提存后,视为债务已经履行。
债权人在主张债权的时候,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实现其债权。但是,要向公证处缴纳提存的费用。
通俗地说就是,债务人要交钱或交货给债权人,但找不到债权人或债权人不接受其履行,这时候债务人只要到公证处作一个提存公证,把钱或货交给公证处,就算履行了。将来债权人要钱或是要货了,直接找公证处要就行了,但公证处要收取债权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