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问答 >> 股票问答 >> 公司合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间内要求清偿的,就得不到清偿了吗?

公司合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间内要求清偿的,就得不到清偿了吗?

2016年11月6日  13:02:47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08人次
网友提问:公司合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间内要求清偿的,就得不到清偿了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之后的30日之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之内要求清偿。但债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清偿要求的,是否不能获得清偿呢?

专家回答: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致使规定合并前应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不是说债权人如果在此期限不要求就债权灭失。

只要债权合法在诉讼时效内仍可以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