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东方日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2020年9月9日 9:54:22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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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9-08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北京 天津 上海深圳广州 西安沈阳南京杭州海口 菏泽成都苏州呼和浩特 香港武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康达债发字[2020]第 0097-1 号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释义...... 2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11一、《问询函》问题 1...... 11二、《问询函》问题 6...... 39第二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 42一、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补充核查...... 42二、对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42三、对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42四、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46五、对发行人业务的补充核查...... 47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75七、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82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113九、对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 131十、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 132十一、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 132十二、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 133十三、对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的补充核查...... 134十四、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 140十五、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补充核查...... 142十六、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142十七、关于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诚信情况的补充核查...... 144十八、结论...... 145附件一:...... 147释义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简称 - 含义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东方日升/公司/上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118市公司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常州进出口 指 东方日升(常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日升浙江 指 东方日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博鑫 指 浙江博鑫投资有限公司乌海宁升电力 指 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日升乌海 指 东方日升(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日升洛阳 指 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日升义乌 指 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点点云科技 指 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升咨询 指 东方日升(宁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斯威克 指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双一力新能源 指 双一力(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谦德咏仁 指 谦德咏仁新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宁波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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