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海越股份(600387)
公告日期:2018-07-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23-25thFloor,GardenSquare,No.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43.3320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致: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施念清律师、邬文昊律师担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网友回复
前手刺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