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
丈夫在外私自替哥哥借90万元做生意,后来哥哥破产,由于是丈夫担保,导致债主追讨,男方又私自将家中20万积蓄及私自向妻子的弟弟借15万元去还债,妻子知道后大吵一场,后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协定:债权归女方,债务归男方。后丈夫失踪,一年来各债主纷纷来讨债,要将2套房(各50平方米)中的一套卖掉去抵债。后女方将一套房卖了得14万元还给其弟,这样是否可行?另外,有人向法院诉讼要撤销该离婚协议是否有道理?注: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局办理的。
专家回答:
1、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事,债权人无权撤销。
其实也没必要撤销,因为夫妻之间对这种相关债权债务的分担约定,对债权人并不产生约定力,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不管离婚协议而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2、关于卖房还钱给其弟的行为,在其他债主未起诉保全的情况下,如果以正常的价格出售房产,并还债给部分债权人(比如其弟),并不违法。当然,前提是债务真实。